【考点一】结算纪律:
单位和个人(四不准) |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
不准签发、取得、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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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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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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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八不准) |
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他行资金 |
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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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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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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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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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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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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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
【考点二】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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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存款人 |
非经营性存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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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立、撤销 |
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 1000元”的罚款 |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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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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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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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 |
①违规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结算账户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给予警告并处“ 1000元”的罚款 |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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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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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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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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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按规定通知银行 |
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