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培训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
同时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即行废止。
本考试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考试大纲: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由信息产业部编写和发行。考试大纲和教材信息详见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资格考试\教材目录。
证书管理:
1、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3、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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